《关于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明确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将优先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 中国能源报 》( 2017年12月25日 第 03 版)
本报讯 记者姚金楠报道:日前,记者从国家能源局独家获悉,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已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我国生物质热电联产装机容量目标超过1200万千瓦,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约3000万吨,生物质燃气(生物天然气、生物质气化等)年利用量约100亿立方米,生物质能供热合计折合供暖面积约10亿平方米,年直接替代燃煤约3000万吨。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将优先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立足热电联产和锅炉供热两种主要模式,《指导意见》将生物质能供热的主要应用范围集中在区域民用供暖和中小型工业园区上,特别是减少县域及农村燃煤供热,力求构建分布式绿色低碳清洁环保供热体系。
根据《指导意见》,生物质能供热将遵循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市场驱动、政策支持,清洁利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扩大规模,部分替代、局部主导的基本原则。统筹全面淘汰存量散煤以及为新增用户清洁供热,并推进公平竞争。同时,培育发展壮大生物质能供热企业,推动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尽快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此外,积极发挥生物质能供热环保和经济优势,在具备竞争优势的中小工业园区热力市场,以及缺乏大型化石能源热电联产项目的县城及农村,加快普及应用,在终端供热消费领域替代化石能源,在局部地区形成生物质能供热主导地位。
在生物质热电联产方面,大力发展县域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热电联产,为300万平米以下县级区域供暖。城镇地区稳步发展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同时,加快常规生物质发电项目供热改造,推进小火电改生物质热电联产,建设区域综合清洁能源系统并加快生物质热电联产技术进步。
在生物质锅炉供热方面,将主要燃料集中在农林生物质、生物质成型燃料和生物质燃气上。《指导意见》要求大力推进城镇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民用供暖。在工业供热上,中小工业园区以及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工业区积极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重点建设 10蒸吨/小时以上的大型先进低排放生物质锅炉。积极推进生物质燃气供热。同时,形成专业化、市场化生物质锅炉供热商业模式,加快形成投资、建设、运营、服务一体化生物质锅炉供热可持续商业模式。由专业企业投资建设生物质锅炉供热项目,为用户提供热力服务,形成以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热力服务为特征的生物质锅炉供热新兴产业。此外,建立分布式生产消费体系,着力提高环保水平,生物质锅炉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水平。
《指导意见》还完善了八项促进生物质能供热的政策措施。其主要措施有:首先,加强组织领导,将生物质能供热与治理散煤、“煤改气”、“煤改电”等一起纳入工作部署和计划。第二,强化规划指导,要求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编制生物质发电规划,并在汇总各省(区、市)规划基础上编制全国生物质发电规划,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的热电联产项目,应纳入国家及省级规划。第三,示范带动,全面推进,2017 年在东北、华北等北方地区以及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个重点城市组织县域生物质能供热示范建设,在南方地区组织生物质能工业供热示范。第四,完善支持政策,在锅炉置换、终端取暖补贴、供热管网补贴等方面享受与“煤改气”、“煤改电”相同的支持政策,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优先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生物质热电联产以及成型燃料生产和供热等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原料收集加工机械纳入国家农机具补贴范围。同时,将支持生物质能供热参与电力体制改革,并加强监督管理、产业体系建设和相关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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