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20年底前关停所有4.3米焦炉---《 中国能源报 》 时间:2019-06-13 来源:未知 点击量:次
日前,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外称,为了加快推动河北省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近日,河北省焦化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促进焦化行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河北炭化室高度为4.3米(产业政策限制类)的焦炉,2019年底前必须提出升级改造或压减方案,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炭化室高度4.3米的焦炉全部关停。
《若干措施》明确,对位于国家和省依法批准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准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焦化企业也将在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承担居民供热供气的焦化企业,在规定关停期限内,由当地市级(含定州、辛集市)政府落实气源热源替代。
《若干措施》提出,将推动焦化企业向符合规划布局的煤化工基地、产业园区转移,支持焦炭产能随钢铁产业布局调整而调整;鼓励钢铁企业并购重组焦化企业,推动焦炭产能向钢焦一体化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产能置换确认后的新建设项目,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须达到6米及以上,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须达到6.98米及以上(热回收焦炉:捣固煤饼体积≥35立方米),产能规模达到100万吨/年以上等。
此外,鼓励焦化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湿法)工艺实施改造,建设并运行污染源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加快推进焦化企业的绿色化改造。
据悉,此政策预期实施后,通过压减、整合,到2020年底,河北全省产能可降低至8000万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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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措施》明确,对位于国家和省依法批准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准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焦化企业也将在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承担居民供热供气的焦化企业,在规定关停期限内,由当地市级(含定州、辛集市)政府落实气源热源替代。
《若干措施》提出,将推动焦化企业向符合规划布局的煤化工基地、产业园区转移,支持焦炭产能随钢铁产业布局调整而调整;鼓励钢铁企业并购重组焦化企业,推动焦炭产能向钢焦一体化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产能置换确认后的新建设项目,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须达到6米及以上,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须达到6.98米及以上(热回收焦炉:捣固煤饼体积≥35立方米),产能规模达到100万吨/年以上等。
此外,鼓励焦化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湿法)工艺实施改造,建设并运行污染源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加快推进焦化企业的绿色化改造。
据悉,此政策预期实施后,通过压减、整合,到2020年底,河北全省产能可降低至8000万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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